各二级学院,各研究所,各部、处、室、馆、社、中心:
为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化校园环境,推进绿色生态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中医后勤〔2019〕2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试行).pdf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9年7月2日